

捷克军事外交
时间:2007-12-24 11:08:33 文章:捷克旅游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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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捷克和斯洛伐克于1993年1月1日独立后,原联邦国家军队和武器装备按2:1分配,总统是军队最高统帅。2004年9月,捷克众议院通过了政府关于取消义务兵役制的提案 ,取而代之的是职业化军队。根据政府提案,从2005年年初起,捷克军队实现全面职业化,最后一批义务兵将于2004年12月22日离开部队。义务兵役制也将于2004年12月31日结束。此后,只有在国家面临威胁或处于战争状态时,捷克民众才能被要求履行兵役义务。这项法案经捷克总统签字后即可生效。
外交:自1993年独立后继续奉行“返回欧洲”的对外政策,重点发展同美德等西方国家的关系,重视加强同波兰、奥地利、斯洛伐克等邻国的关系,并注意与本地区以外的国家发展经济关系。
与中国关系:1993年1月1日,中国承认捷克共和国为独立国家并与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2004年4月,克劳斯总统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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