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签证服务信息
返回旅游商务网首页
1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2
捷克签证申请表下载

本页面部分语言文字需要相应字体支持

《捷克签证申请表》PDF下载

《<捷克签证申请表>填写说明》Word下载

3
捷克签证概述


签证信息概要

1
申请捷克签证须由申请人亲自递交。如果申请人年龄小于15岁,申请人不需? 亲自递交申请材料可以由其合法监护人代交。

2
申请表须真实并清楚地用罗马大写字母填写,并且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年龄小于15岁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签)。

3
照片尺寸为3.5x4.5公分,底色勿为红色或深蓝色,并粘贴到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4
旅游证件有效期应至少从在捷克停留的可能期限延长90天。

5
申办停留期短于90天(包括90天)的签证应在申请表递交后的30天内办理。但是一般会在5至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6
申办停留期在90天以上的签证应在申请表递交的120天之内由捷克共和国公安局办理。申办停留期在90天以上的留学签证应在申请表递交60天之内办理。

7
其它所需证件或材料应与申请一并递交。

8
申请人须出示所要求材料的正本和复印件,正本在签证申请程序完成之后返还申请人(例如,邀请函,保险,飞机票…)。 如果申请停留期超过90天签证,正本不退还。

9
保险(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并且包括一切急救治疗 费用或因医疗原因的遣送回国费用)保险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的选择在中国境内办理,此保险须在捷克有效。
捷克使馆建议各位申请者选择下列保险公司购买所需保险。 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谢谢。

China Life Beijing Branch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China Pacific Life Insurance Company Beijing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China Pacific Property Insurance?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Minsheng Life Insurance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PICC Health Insurance Beijing 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Ping An Life Insurance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Ping An Property and Casualty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Taikang Life Insurance Company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Huatai Insurance 华泰保险公司

New China Life Insurance 新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AIA Beijing Branch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China Continent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 Company?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Allianz Dazhong Life Insurance 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AIG Insurance Shanghai Branch 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China Life CMG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0
官方邀请函可在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领取并且须由此机构认证。此项由主办人(邀请者)或邀请公司在捷克安排。

11
护照颁发地为上海,浙江,安徽和江苏的申请人应在捷克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www.mfa.cz/shanghai,shanghai@embassy.mzv.cz

12
在申请人递交各自的申请材料、使馆受理材料的同时一并收取费用。如果被拒签,已交费用将不再退还给申请人。签证费用受汇率浮动影响。收取费用时一 律使用现金 (币种为人民币)。

13
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以及其它全部材料的递交并不保证一定颁发签证。持有签证不保证有权进入捷克共和国,最后的决定由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在边境交界处作出。

14
外国人在到达捷克共和国的三个工作日内应在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当地分局进行登记。旅游者入住酒店,酒店会为其自动办理登记。

15
如欲要取正式签证申请表,请将带有足够邮资的9号回邮信封寄至我馆:北京市建国门外日坛路2号捷克大使馆签证处,邮编:100600,并在信封上注明“要取x 张 签申证表 “字 样。


4
捷克 90天以上签证信息

超过90天的签证
申办停留期超过90天签证的材料要求 

1.旅游证件(有效期应至少从在捷克停留的可能期限延长90天)
2.两张同底近期照片(尺寸为3,5 X 4,5 公 分 近 照. 照 片 为 光 面 黑 白 或? 彩 色? , 免 冠 正 面 大 头 像(含 肩 膀 部 分), 脸 部 长? 度 应 不 少于1,3 公分 , 照 片底色勿为红色或深蓝色,底 色 以 浅 色 为 宜 ), 其中一张粘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另一张与其它材料 一 并递交

3.在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资金证明(如,申请人银行资金证明);
工作目的,则无须提供上述资金证明
商务目的资金金额一年至少为101 000捷克克朗,或其它可自由兑换货币(相当于3 700 欧元)
其它目的资金金额至少为 74 740 捷克克朗,或其它可自由兑换货币(相当于2 700欧元)
(如果申请人年龄小于15岁则为上述金额的一半)
  留学目的资金金额一年至少为12 120 捷克克朗,或其它可自由兑换货币(相当于500 欧元) 
此证明材料的译文都必须使用捷克语官方译文

4.证明赴捷克各种目的需要提供的资料
工作类:需提供由捷克劳动局颁发的工作许可证,或在捷克劳动局申请工作许可证的参考号
探亲访友类:需提供结婚证(邀请方为配偶),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邀请方为子女),此证材料的译文都必须使用捷克语官方译文,并且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认证然后由大使馆认证
留学类:需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或者捷克教育部出具的证明材料。
体育或文化活动类:需提供捷克相关单位的证明
企业经营类:需提供捷克当地商业局(?ivnostensky ú?ad) 颁发的证明(doklad o p?eru?ení
                  ?ízení o vydání ?ivnostenského oprávnění)
公司入股类:需提供有申请者名字的公司营业执照或公司建立合同
医疗类:需提供捷克医疗单位接受治疗证明
旅游类:需提供捷克旅行社证明已支付在捷克共和国旅游期间的食宿和其它服务费用的凭单
5.食宿担保
6.在捷克无犯罪记录证明(15岁以下的申请者无须提供此项证明)在提交签证申请表时可在使馆办理。要求出示用于确认表中所给出信息的文件(父母姓名,居住地址)申请表与所要求的相关证件资料应一并递交.

申办停留期超过90天的所有文件材料中,除申请人护照,出生证明,结婚证以及照片外,其它材料均在出具日期后180天内有效。

长期签证的申请者,递交材料时可以不用出示保险单,但是在获得签证后,需办理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保险(投保金额至少为 30,000 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并且包括一切急救治疗费用或因医疗原因的遣送回国费用)保险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的选择在中国境内办理,此保险须在捷克有效。
证明材料的译文都必须使用捷克语官方译文,须由捷克使馆或官方翻译者翻译,(在网站可找到译者名单和联系方www.justice.cz)

申办停留期超过90天签证所提供的材料文件概不退还,用来在捷克存档.

 

5
捷克ADS旅游签证



ADS谅解备忘录执行新规定

从2005年9月1日起所有旅行社在旅游团返回中国之后五日内须递交ADS旅游团所有成员的带有捷克签证的护照以作检查。护照和旅游团成员名单的复印件以及旅游路线须一并提交。

捷克共和国驻华大使馆需指出的是根据ADS谅解备忘录ADS旅游团须按既定路线在欧洲旅游。遵照捷克共和国出入境既定入境地点尤为重要。鉴于路线的较小变动不可避免, 各个中国旅行社须将变更提前通知签证颁发机构(捷克共和国驻华大使馆或捷克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还需告知有关所提交的签证申请表中原游客名单的各个旅游团游客数量的变更情况。

ADS 旅游签证

持有捷克共和国驻华大使馆或捷克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颁发的“ADS签证”的旅游者可按照既定的行程在捷克共和国境内旅游。ADS签证是颁发给至少六人(包括五个游客和一个团长组成的旅游团成员的。在捷最长停留时间为30天。


1.签证申请


“ADS签证”应通过ADS授权旅行社申请。申请应由旅行社在使馆登记备案的送件人直接递交(如:不能通过邮寄方式)。送件人须持有中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证件及由欧盟成员国使馆或领事处颁发的证件。

2.需要由ADS授权旅行社提交的材料

1.所有成员名单,包括护照号、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需翻译成英文);
2.由旅行社代表签名的信函,其中应提供详细的计划行程(英文),包括往返航班详情、出入境的具体时间地点、代表团旅行期间所住酒店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每个酒店住宿天数,以及旅途中景点间的交通工具;
3.由航空公司确认的中国—欧洲—中国往返机票的预定单(含旅游者名单);
4. 旅行团团长姓名;
5. 指定欧洲合作旅行社的名称及具体联系方式;
6. 欧洲合作旅行社的确认函,保证将为每个旅游团成员提供行程安排中所述的在欧洲的食宿及交通服务;
7. 每个旅游团成员均需提供:
- 由本人签名的正确填妥的签证申请表(须为原件),以及一张3.5 x 4.5 厘米 的近照(底色不能为红色);
- 有效期至少应比签证失效期长90天的护照,及护照中身份证明页的复印件;
- 在捷克共和国旅游期间的相应保险单(有效期应包含在捷停留的整个时间段,保额至少为3万欧元,包含所有紧急医疗费用及出险送返费用);
- 资信证明,如,银行资金证明;
- 工作单位或公司的在职证明(包括单位地址、电话、传真、签字人的签章及职位),述明:a 职位 b 月薪 c 休假许可 d 确认旅游回国后继续与该雇员保持聘用关系

3.其它材料、要求及信息

1. 所有材料都必须翻译成英文或捷文
2. 有可能要求中方ADS授权旅行社提供附加的材料或信息
3. 有可能要求旅游团成员进行面试
4. 提供上述材料并不能保证能够得到签证

4.签证审核时间

签证的审核时间根据申请签证的数量而异。建议提交申请的日期越早于出发日期越好,签证审核需要至少十个工作日。

5.行程变更

签证适用于递交申请时预先确定的行程。如果在中方旅行社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在提交申请日期和出发日期之间行程发生任何改变,中方旅行社有义务立即通知颁发签证的使馆或总领馆。需注意的是,行程的改变只能是细节上的,例如代表团将入住的酒店。在任何情况下,旅游团必须集体行动,行程的基本安排不能改变。

6.旅游者离开团队

如任何ADS游客离开了团队或没有回到中国,要求中方旅行社立即向证颁发机构汇报。

如果任何一位ADS签证旅游者失踪或者任何一位ADS签证旅游者没有返回中国,各自负责的中国旅行社及捷克合作旅行社应立即向ADS联系点报告。

1.在捷克共和国的ADS联系点:
外国人和边境警察理事会 传真:+420 974 841 086
(任何失踪旅游者的信息都必须以传真方式发送到上述传真上)

2.在中国的ADS联系点即签证颁发机关 同时也必须通知在捷克共和国的ADS联系点!

捷克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北京)
Mr. Petr Spacil
传真:+8610 6532 5653
电子邮箱:beijing@embassy.mzv.cz

或者

捷克共和国驻沪总领事馆(上海)
Mr. Tomas Kara
传真:+8621 6474 1159
电子邮箱: shanghai@embassy.mzv.cz

6
捷克签证费用

中国公民申请签证费用一览表:

短期一次入境签证————900 捷克克朗(322 人民币)

短期多次入境签证————2,800捷克克朗(1,003 人民币)

长期签证————2,500捷克克朗(895 人民币)

资料认证————600 捷克克朗 (215 人民币)

中文资料翻译(1页)————900 捷克克朗(322 人民币)

居留许可申请————500 捷克克朗(179 人民币)

捷克无犯罪记录申请————200捷克克朗(72 人民币)

申请费用是根据捷克克朗确定的。捷克克朗与人民币的新汇率是每月初按照捷克国家银行的汇率来制定。因此申请费用(币种为人民币)每个月都会随着汇率的不同有所变动。

所有费用会在递交相应的申请时一并收取,并且收取时一律使用现金(币种为人民币)。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7 LWTBW ,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 07014305号
版权说明: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与信息部联系